2011年11月18日

吴念真

最近一年读过的书,最喜欢的,或者说真正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李娟和何伟(彼得·海斯勒)的近作。看完即变成二人的粉丝,他们的书可以一本本追下去——可惜李娟近来似乎文艺界的社交太多了。当然,还有张爱玲私语录和她的异乡记。前者见证了一段稀有珍贵的友谊和一段更稀有的感情(宋淇夫妇)。

如果单论作者,还有一个必须要提的是吴念真,他的《这些人,那些事》是不是真有那么好,我也说不清楚,但他绝对是男人里极难得的那一种。不知为什么我想起仗义每多屠狗辈——吴是很看重自己出身的。像李宗盛,可能还有大部分人,成年后就融入主流了。吴其实也很入世,但总喜欢嘲讽中产阶级,佩服的读书人也没有几个。应该是因为追求上的分歧,和侯孝贤什么的导演也不大来往了。候以前找吴念真和朱天文合伙做他的御用编剧,可能朱提供理念,与候气味更多相投之处(虽然其实很不同),吴有的是细节,但到后来,彼此终究不大靠拢吧。我想吴做文人(事实他是多面手),理想也是做白居易式的,绝对不搞阳春白雪,所以他拍的电影写的东西文人圈以外的人也很爱,可能要更爱。

因为吴念真我重看了《一一》。老实说,杨德昌这部电影真不能算是成功,我估计吴念真自己作为主演也有这想法,记得他曾经说杨拍台湾就像国外的记者,很多东西是他自己想象出来的。杨始终是隔(哪像结过婚的人?也从反面证明了他婚姻的不靠谱)。我也很理解为什么吴念真的儿子拒绝出演这部电影而原因是他(杨德昌)更爱电影,而不是人。这也是杨和吴的区别。

但杨德昌有他厉害的地方,比如说《一一》主演,他从开始就选定是吴念真。电影里不止一次,看其他人时如浮云,或吵吵嚷嚷或落不到实处,但镜头一转到吴念真,一对准他,我就忍不住要哭。力量全蓄积在这了。一个被责任感(对家庭的和对社会的)和所谓良知沉甸甸压着,不堪其苦的中年男人。他看重的东西,早被一般人远远丢到不知哪儿去了。

书评是给南都写的,有点煽情,受了作者的影响吧。

吴念真:因为不能忘记

“回忆是奇美的,因为有微笑的抚慰,也有泪水的滋润。”这是吴念真在《这些人,那些事》自序里提到的一句话,以此来形容自己写下书中那些故事的心情。

通读全书,这是令我不解、也难以接受的一句解释。不过,在谈老先生(作者在网路上自称“吴念真老先生”)的这本书之前,不妨先说说在大陆读者心目中,以电影人著称的吴念真。

吴念真给我印象较深的编剧作品有《恋恋风尘》、《戏梦人生》和《客途秋恨》,《恋恋》出自他本人的初恋故事,而后面两部都与日本有关:前者涉及日据时代的台湾,后者女主角的母亲是战争年代嫁到中国的日本人。而他最重要的作品、他自编自导的《多桑》(日语“父亲”的发音),就是讲述日据时代成长起来的父亲的后半生。如果说吴念真有日本情结,显然,那是因为他有一个日本情结深重的父亲。

《多桑》最令我难忘的是片尾那一曲悲歌,扮演多桑的蔡振南演唱的闽南语《流浪之歌》,“可怜的我的青春,悲哀的我的命运,痛哭也唤不回,消逝的年少时”。片中的多桑从根系上讲是闽南文化出身,在观众看来也是地道的台湾闽南人,但一口流利日语的多桑和他那一代父亲,心理上几乎把自己认作日本人,以至和下一代格格不入到被女儿骂“汉奸”,临死时心心念念还是想去看一眼富士山。《多桑》不单有时代的悲剧,也包含了个人命运的悲剧。做日本人也好,做矿工也罢,失业乃至最终因不堪忍受职业病矽肺而跳楼自杀,都是命运弄人,就像在《这些人,那些事》的《告别》中,吴念真问父亲为什么浪漫地远远离家跑去挖金矿,父亲说:浪漫?……是傻!才会像鸟自己飞入笼,是傻,才会年纪轻轻身体先埋一半!

但在这一切之下,留给你最深印象的,是生命的痛感,那种难以言尽、弥漫和笼罩于心头的悲伤。

《寂寞》里那位妻子过身、儿子音讯全无的老人把妻子、儿子和继女的照片摆在一块同自己合影,“而他就坐在后面用手环保着相框朝着镜头笑”。故事末尾,在他去世后,这照片的发现令继女号啕大哭,也触动了读者的神经。如果换一个作者来讲这个故事,我们是否会有相同的感受?我想是不同的,因为整本书读下来,这些小故事或多或少都会以某种同样的方式触动你的神经。《寂寞》之所以令人神伤,是因为吴念真把那老男人的寂寞写得让人深深心痛,而《思念》中的小男孩(据说是吴念真的儿子),因为想念转学的小女友而忘情大哭,同样令人神伤。对吴念真来说,无论老人的寂寞还是小孩的孤单,让人体会到的都是生命的痛感,无以名状,避无可避。这种情绪,贯穿了整本书。

它唤起了那种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避免会遭遇到,但日常生活中却又常常回避掉的,藏在下意识深处的那些情绪。生老病死,聚散离合,我们的亲人、友人、爱人,无论我们承认与否,他们都已在我们的生命中埋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乃至成为“生命的一部分”(吴念真语)。而吴念真的特别之处,在他很早就懂得,每个个体的生命经验都弥足珍贵。至少从对多桑开始,他便体会到这点了——就像在书中《只想和你接近》一篇里,他看到病中形容憔悴的父亲,忍着泪为他剪趾甲。所以吴说:我写的是人生里某些不会遗忘的东西……我要用最简单的语言告诉别人我的信念。在我看来,在这些文字中,深深埋藏的是作者对于他人的认同,对生命的尊重。没有这种体恤和认同,他拍不出《多桑》;同样的,没有这种认同,他写不出《这些人,那些事》。所以这本并不厚重的小书,承载之多、之沉重,却超出了读者的想象。

《遗书》是书中唯一一篇小说,虽然有虚构的部分,其实是写吴念真印象中的弟弟和弟弟的自杀。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记忆,感情上却很克制,不像《寂寞》那样,通篇笔触平淡,却以那个令人猝不及防的收尾,将读者的情绪一击而中。原因出在他以第三人称写自己,因为“用第一人称写,我会死掉”( 老先生语)。隔了一段距离,貌似抽离了,这个故事才得以写出来。所以这个书里感情最强烈、最悲伤的故事,表面却有些隔膜。要到重读时我才明了,他究竟写的是什么。少年时家里穷,他带着弟弟和其他更小的弟妹一块远足爬山,声称将来要赚许多许多钱,“就不会没钱买菜了”,他哭,弟弟跟着他一块哭。最后弟弟欠债自杀,遗书上写着“你说要照顾家里/我就比较放心……不过/当你的弟弟妹妹/也很辛苦”。什么样的人才有能力承受至亲的这份遗书?

所以对我来说,书中那些回忆与其说是“奇美”,毋宁说是残酷的。其中固然有温情的部分,但让我没法忘掉的,却尽是些痛苦的记忆。好像日常生活还不够磨人,一定要把那些最感人但往往也是最伤人的部分时刻铭记,念兹在兹,活着才更有意义。

《这些人》中每篇文章都是吴念真听来或亲身经历的故事。关于这本书,我曾不止一次看到这样一句介绍:有读者说“我最反对煽情。可每次看他的东西就是要哭。”我不确定这些文字是否煽情,但我和这位不知名的读者一样,隔了两个月拿起它重读,还是会哭。吴念真其实像足了多桑,将情与义看得最重,也被这些最重要的东西,压得透不过气来。过去的那些故事,像刀刻在躯壳上,痛到有血渗出,而那躯壳表面看去像石头一样坚固,只留下了淡淡印痕。但那不过是假象。

“到了一个年纪,某些人的生命似乎只剩下回忆”。而回忆之所以“奇美”,是因为这些发生在自己或旁人身上的往事,到后来都成了“一种能量和养分”。“其实写作有时候是一种疗伤的过程,很多东西被压抑在心里面,如果能够释放一些出去,至少可以让我多一些喘息的空间。”老先生的这些解释,何其伤感。这是令我困惑的地方。人间有情,抵不过命运残酷,而命运究竟是什么呢?命运要怎样不停不休考验一个人,来展示自己的强大和人类的渺小才肯罢手?

2011年09月21日

我最喜欢的绘本

我最喜欢的绘本是《逃家小兔》《在森林里》。有一段时间我非常喜欢德国的雅诺什,但后来没有那么沉迷了。阿甲老师特别喜欢的几位作者,相对来说就不是我的最爱。一方面和性别有关。另一方面,他最推崇的李欧·李奥尼我也觉得很好,只是领会不够深刻。而且他是睿智型的作者,我偏爱更感性些的。

从前看《wit》(一部很棒的英国电影)时,对末尾那个逃家小兔的故事印象太深刻了。兔子无论逃到哪里,妈妈都永远追随到她身边,不离不弃。那个兔妈可以理解成是上帝(信仰),或者是死亡。当然,也可以简单地照字面理解,那就是妈妈。


The Runaway Bunny
by Margaret Wise Brown

Once there was a little bunny who wanted to run away.

So he said to his mother, “I am running away.”
“If you run away,” said his mother, “I will run after you.
For you are my little bunny.”

“If you run after me,” said the little bunny,
“I will become a fish in a trout stream
and I will swim away from you.”

“If you become a fish in a trout stream,” said his mother,
“I will become a fisherman and I will fish for you.”

“If you become a fisherman,” said the little bunny,
“I will become a rock on the mountain, high above you.”

“If you become a rock on the mountain high above me,”
said his mother, “I will be a mountain climber,
and I will climb to where you are.”

“If you become a mountain climber,” said the little bunny,
“I will be a crocus in a hidden garden.”

“If you become a crocus in a hidden garden,”
said his mother, “I will be a gardener. And I will find you.”

“If you are a gardener and find me,”
said the little bunny, “I will be a bird and fly away from you.”

“If you become a bird and fly away from me,”
said his mother, “I will be a tree that you come home to.” 

“If you become a tree,” said the little bunny,
“I will become a little sailboat,
and I will sail away from you.”

“If you become a sailboat and sail away from me,”
said his mother, “I will become the wind
and blow you where I want you to go.”

“If you become the wind and blow me,” said the little bunny,
“I will join a circus and fly away on a flying trapeze.”

“If you go flying on a flying trapeze,” said his mother,
“I will be a tightrope walker,
and I will walk across the air to you.”

“If you become a tightrope walker and walk across the air,”
said the bunny, “I will become a little boy
and run into a house.”

“If you become a little boy and run into a house,”
said the mother bunny, “I will become your mother
and catch you in my arms and hug you.”

“Shucks,” said the bunny, “I might just as well
stay where I am and be your little bunny.”

And so he did.

“Have a carrot,” said the mother bunny.

这两天在读马格丽特·怀兹·布朗的另外一部作品《《月亮晚安》》(才发现主角是同一个小兔子哦),它的情绪就比《逃家小兔》要更单纯,就是小兔子自己对着身边所有的东西轮番说晚安。小孩是有那种纯真的表白的,这点很写实,但作者把它放大了。以非常温柔的方式,感动了所有人。不知道为什么,马格丽特·怀兹·布朗的童话,最好的时候,比如这两本,都让人感动得想要流泪。好像在一个临界点,再过去一点就显得有些脆弱,甚至太悲伤。但若不如此处理,感情又没有这么强烈。活过,爱过,强烈的爱过,强烈的眷恋。作者的好,就在她达到了某种平衡。当然,这是境界,而非技巧问题。

至于《在森林里》,则是另外一回事。《在森林里》故事更朴素,作者玛丽·荷·艾斯气质和马格丽特·怀兹·布朗完全两样。小男孩在森林里遇到一位又一位,一双又一双的动物,他们一块散步,游戏。这个绘本因为故事和图画都是出自同一位作者,所以文字和图画同样吸引人(文图分工的作者,相对来说总是没那么完美。对《逃家小兔》的插图,我就不是特别的有爱)。这个故事总让我想到死亡,当然,你也可以理解成对童年的回忆。而童年是一去不复返的。在这个故事里有寂寞,有伤感,可是没有人沉溺在悲伤的情绪里,他们只是面对它,接受它。最后爸爸来到森林,动物们一瞬间都消失了,这结尾并未带来空虚感,它更像是欲言又止,有大片的留白。

《在森林里》是神作。

我的猜测不算没道理,因为那片森林是作者陪伴她身患绝症的丈夫等待死亡降临的地方,那是刻骨铭心的记忆。她这么写道:“为了度过两个人在一起的有限的日子,我们达到了一个与肉体的死根本就无法破坏的大自然融为一体的境界,开心地眺望着来到森林里的动物和孩子们的身影。”

最好的绘本故事作者都是有人格魅力的。而像《流浪狗之歌》这样的作者,我只看了她两个绘本,感觉就不如前边那两位。《流浪狗之歌》感情也很强烈,更现代而极富冲击力,猝不及防就把人泪点变得很低。而她著名的《艾特熊&赛娜鼠》系列,也是关于两个人相依为命的故事。作者在绘画上的天分没得说(虽然我是不懂的),但这就不如前边两位作者远矣。原因是她太沉溺了。那是种很容易陷入自伤自怜的情绪。这种相依为命里有对外部世界的排斥和逃避(是不是有点像三毛),给人的感觉和《逃家小兔》里的妈妈和小兔子完全不同,甚至和雅诺什的小老虎小熊系列也不太一样。如果说小老虎小熊多少有些波西米亚,让我觉得是一对充满温情和各种幻想的小同性恋的话,那么艾特熊&赛娜鼠竟给我一种不伦之恋的感觉——哎呦,还是打住吧先。

2011年04月19日

开封杂记2


匆匆取了开封旅游年票(去开封玩别忘了提前买好它),直接杀到内城最热闹的鼓楼街。慢慢晃悠,一路打听下来,从20到100的旅社都有,结果在住宿上,开封就把我震住了。看过的几家旅社都脏,一家开价80-90的旅馆,那地毯好象几百年没洗过,我看了一眼就冲出来了。如此转了几家,后来找到一家貌似还算干净,店面就在大街上。也没细看,放下行李就去买票吃东西了。

买完火车票吃完东西,爬上四楼一看,是双人床。站到床上去把高高的窗户关好,发现电热水壶是坏的,电话也是坏的。出房门到隔壁空着的大床房看了下,这两样都是好的,就打电话根服务员阿姨反映情况。阿姨听了,呆半晌说那我上来看看吧。上来后,同意我搬房间。到了隔壁房间 ,我又发现那扇窗户开关坏了,关不上。犹豫了一会,又打电话给阿姨。一 方面感到抱歉,把情况告诉阿姨。阿姨又呆了一会,仍旧回答说那我上来看看吧。看完对我说没关系呀,窗户关不上也没问题。我还是想搬,阿姨也就很配合地帮我把电话什么的搬过去了。

旅馆的床挺硬,被子像学生宿舍发的,厕所里味儿很大,本来一定要冲个凉的我硬是忍了一个晚上,直到第2天一早换到如家,算是到了天堂(开封没有锦江之星,至今也只有一家如家。我没有挑开封人推荐较多的同等价位的开封宾馆,原因之一是有了之前的经历后,对这类老宾馆的卫生质量不敢放心)。不过,也许是开封人的态度感染了我,让我觉得,这个脏并不真的令人厌恶和难以接受。因为开封人压根就不在乎这些!

比脏更令我印象深刻的其实是开封人的木与懒。就像那个服务员阿姨,非常被动木讷,但同时又让我心怀感激。后来看小风以前推荐过的田建明开封影展,真觉得他镜头下的开封人神奇地拥有同一副表情,那表情被他自己形容为“闲散、迷茫、乖张甚至超现实”,而我看到的是伤感。那些表情都让我想起了那位服务员阿姨。

田建明拍的这个女人就像我见过的那位宾馆服务员,其实那位阿姨长什么样我完全不记得了,但那副慢吞吞木木的神态总归是有点像的:

开封人

开封不是没有游客的城市,但开封也不是背包客钟情的城市。古都的繁华早成旧事(如果开封还是河南的省会,会变成什么样?),那么几个景点未必真有多大的吸引力。但,有些地方虽然有景点,城市本身却乏善可陈;有些城市值得一游,让你真心喜欢的重点却不是任何一个景点。我喜欢开封,是因为这个城市的气场和这个城市里的人都太有腔调。初到此地,初到鼓楼街,感受竟然像来到了喀什——清真寺外的广场就像个大集市,难道鼓楼街不也是这样吗?

开封人对于外地人也好,游客也罢,一律像对熟人、邻居一样。并不是说开封人有服务意识,恰恰相反,他们脑子里完全没有这根筋。你很少看到哪个城市的人会像开封人那样,对陌生人毫无距离感。短短两天半,不止一次的遭遇证明了这一点。

到开封第一个下午,我依惯例买张地图。卖地图给我的书店店主说有大小两种地图,问我要哪种。我选了大的,正看着他对我说:我看别人地图都折好的,你会不会?折起来看着方便,我不会折。那口气不像店家对买主,倒像是对认识的人。

在铁塔公园,从铁塔上下来后我到附近一个庭院里逛。里边是些勾好了脸谱的老人家。招呼的人拎了一大桶面。我坐在小板凳上边休息边旁观。有个大约2岁的小男孩,我和他父亲打了个招呼,问那娃吃的是啥。后来那男人拿了两个凳子在大殿旁,面条放在台阶上。那娃着急要吃面条,我先以为小孩也坐高凳子上,结果不是。一位老太太过来喂他,大概是他奶奶。小孩边吃边跑来跑去。我起身把小板凳递给他们,结果我刚走到老太太身边,她就扭过头来问我:来吃一碗吧?

第三位留给我深刻印象的开封人是位小女孩。才十岁,三年级。我从山陕甘会馆转去相国寺,看地图距离不远,问三轮过去多少钱——在开封,公车不是那么的方便,有的车站上只标个站名,连站点都没有。满大街都是三轮,出租车也便宜,起步价5块,所以你要学会高效率应用三种工具。三轮师傅告诉我,现在不载客,因为是小孩放学高峰时段,接人的人和车都多。不过他指点了我行走路线——每一位三轮师傅、还有每一个路人都愿意为你指点路线,知无不言。

我边走边继续问路,结果有个小女孩走到我身边说阿姨我带你去相国寺吧。我们走了一路也聊了一路,我根本顾不上看这一路的小巷和人,因为这小女孩太可爱了。等到了相国寺我基本也就把她和她家里的情况问了个七七八八了。这孩子父母好像是做生意的,据她自己说,幼儿园时期就开始住校,因为看到大她十岁的哥哥住校,觉得好玩也要求住。我当时以为她主动攀谈也是一种自我锻炼,等事后才觉得,怕也是个寂寞的娃。

我真心喜欢开封人。虽然他们自闭、被动,但又保持了农业社会心态,待人真诚不设防。某程度上他们尚未被启蒙、开化,但也避免了很多恶心人的恶习。

不过,凡事都有两面,我相信在开封人的可爱背后还有可怕的一面。只因为我是过客,我才能这么简单地只是“喜欢”他们。尽管如此,“喜欢”之余还是觉得:怎么可以这样呢??

2011年04月18日

开封杂记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开封人特别讲究吃,开封大梁门古马道上供游客参观的那段城墙上,搞了一个饮食博物馆,馆长是个有几十年资历的厨师。馆里摆了尊“生于开封的商朝开国相伊尹”塑像,因为伊尹“是历史上第一个以负鼎俎调五味而佐天子治理国家的杰出庖人,被后人尊崇为中国‘烹饪之圣’和’烹饪始祖‘”。“夫三群之虫,水居者腥,肉玃者臊,草食者膻。臭恶犹美,皆有所以。” 就是他的名言。把河南出的厨圣供奉在这里,也算是得其所了。这个博物馆真正有吸引力的地方是展出的几本有关开封名吃的食谱或丛谈,估计是从馆长家里拿出来的,可惜这几本书都有点年头,只能陈列不给卖——也摆了几本出售的书,显然没有这几本吸引人,干货多。

这个城市的人对什么都不在乎,只除了吃。五点多,公车行驶的市中心鼓楼大街上,一辆辆满载着食物的小吃摊子开始流动到位,大街和附近的小巷都是小吃摊。开封的小吃全国闻名,而且家家都有字号,有些还号称连传几代。

河南开封:全国第一夜市

鼓楼小吃绝对是开封一大夜景。凭心而论,开封的小吃、饮食习惯外地人未必都能适应。但开封人在吃上的用心却是谁都否认不了的。和西安一样,鼓楼街附近就是回民区,鼓楼夜市小吃摊的摊主几乎都是穆斯林——我感觉开封小吃很大部分程度上是穆斯林食品——穆斯林的饮食习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北方(尤其是西北吧,至于河南那是兼收并蓄的地方)?除了黄家包子(猪肉),我吃到的其他特色小吃几乎都是穆斯林食品:桶子鸡、酱牛肉、黄焖鱼。他们把能吃的肉都做遍了,样样各有特色。

但开封也有老字号的猪肉店——陆稿荐卤肉店。陆稿荐是苏州名店啊,前些天我去苏州,就刚买过一回陆稿荐的卤肉。陆稿荐能在开封发扬光大,说明开封人在吃方面还真是兼收并蓄。当然,从它曾经的全名陆稿荐鸡鸭酱肉店来看,相信陆稿荐也在很大程度上清真化了。

在开封临走的那顿晚饭,在鼓楼街附近找到家叫北京馆的清真老饭店。点了道开封名菜鲤鱼焙面。其实在饮食博物馆里我看到过这道菜的菜谱,但当时没留意,结果误会这是类似于瓦罐面条汤。其实,焙是烘烤的意思,这菜是由糖醋鲤鱼和焙面俩菜组合来的。焙面覆盖在糖醋鲤鱼上,特点是“细如发丝,蓬松酥脆”。可惜我不爱吃糖醋鱼,平时几乎不沾。这菜鱼和焙面都是甜的。这也是我对开封的认识:酸甜咸辣都是开封人的爱。
筷子扒拉完才觉得应该来一张,这菜别处吃不着,黄河鲤鱼嘛。上海人不吃鲤鱼

很少看到有地方兼爱甜与辣的,开封却正是这么一个地方。回回大概热爱甜品,本地的冰糖梨水那叫一个好喝,后来我又喝了杏仁茶,尝试了著名的炒红薯泥,但都觉得不如冰糖梨水。这些甜品的共同特点是甜味层次丰富,加了各种配料,冰糖梨水的配料有红枣,枸杞,桂圆,喝来有种特别的甜香,竟然给我喝出了不知是柿饼还别的什么味儿。而杏仁茶的配料则有杏仁,花生,芝麻,玫瑰,桂花,葡萄干,枸杞子,樱桃,白糖,个人以为比广州的甜品更见功力,更吸引人。另外一个让我赞不绝口的甜品则是穆斯林的豌豆糕,豌豆味十足,甜香而润口,可惜不能久放,没法带回给亲友品尝。
炒红薯泥

想想看,我是一个对甜品本来根本兴趣缺缺的人啊!
夜市上的甜品单

我在开封吃了面皮、米皮、炒凉粉(这几样倒是比不过陕西,不过开封的炒凉粉是另外一种风格)、桶子鸡、黄焖鱼、酱牛肉、油泼面(本地人吃的油泼面不是刀削面,我要了一份油泼刀削面,等我想换回吃本地的做法,面已经做好了)、黄家包子、涮牛肚。就是没喝胡辣汤,之前在徐州喝辣汤实在不能消受,辣味倒是没有多少,胡椒放太多了。

一说到吃就停不下来,实在是在开封的吃太丰富了。不知道是谁第一个这么说:开封“白天是个大市场,夜晚是个大食堂”,我在开封才几个小时,就觉得这话太精辟了!而夜幕下的鼓楼街,根本是食堂加闹市,左右两家戏曲茶楼音量十足,据说可以一直喝茶看到十二点。同学们,你们以为什么叫夜生活啊,不要跟我提什么酒吧会所了,在中国,真正的夜生活就是边看戏边吃吃喝喝!

不过,鼓楼夜市除了吃还有卖杂货的,全都集中在书店街。我感觉那里摆摊卖的不单单是义乌货,大浪淘沙也能有点小收获。本地的一大特色是保留了相当部分的手工制品(这点其实从小吃的丰富也可见一斑),修笔的,换瓶胆的。我在地摊上看中了一个小搪瓷杯,8块钱是有点贵,卖东西的老头说这是80年代生产的,出口货,下边也有便宜的可惜我看不中。谁知道真假,总之老头是爱买不买不太在乎的。

第二天搬到如家,晚上在旁边据说也是比较大的西寺夜市,那气势比鼓楼差远了。这两边的小吃普遍都不便宜,想买小份又不行。鼓楼街明显外地人多。据说(只是据说,不知真假)武夷夜市本地人去的比较多,也更便宜点。我印象中,武夷夜市在城(墙)外,所以对游客来说,还是鼓楼夜市最具吸引力啊。

2011年04月14日

《小城之春》之后

人到中年才看懂《小城之春》,有些感慨。

不从文化,不从时代背景角度谈,反正那也不是我的强项。只从人的角度。

往俗里说,这是我看过的关于中年危机的最好的中国诠释版本。当然,说中年危机还远了点,婚外恋才更贴。

玉纹内心有很多的欲望,闷骚也好明骚也罢,她整个人都富于生气,只是被环境抑制了,她想要活的感觉。玉纹的丈夫戴礼言出身士绅家庭,家半毁于战乱,身心也被毁了,对凡事都不抱期望,除了对玉纹。他是个善良的弱男子,脾气坏,但始终渴望玉纹的温情。然而玉纹却讨厌他那副死样子,于是她用了一种可怕的态度对待丈夫,用礼言的话说就是:

凡是一个妻子应该做的事,她都做了,你也看到了。我是又感激又惭愧,我哭不出来,当然我也笑不出。她呢,一个人会在房里流泪,在人面前没有一丝笑容。她对我只是尽责任。她冷,她越是都做到了,我越觉得她冷。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说白了,就是精神虐待。这是最可怕的状态。这种状态也有可能演变为和谐,有个耳熟能详的词,你懂的:相濡以沫。

《小城之春》里没有完人也没有坏人,人都在环境中挣扎。那种中国式苦闷,一切都不需要点明,都含蓄地一笔带过,然而我们却在各人的小动作和他们言不由衷的对话中,将他们的心事一览无遗。有人将它和《祖与占》相比,《祖与占》里也有绝望的情绪,但我更喜欢《小城之春》,毕竟对祖与占我隔了一层,没有这种亲切感。

和《祖与占》不同,费穆没有将压抑之感推到绝望上去。阿城(新版《小城之春》的编剧)说:


原作编剧李天济透露过费穆是按苏东坡的一首《蝶恋花》构思处理《小城之春》的:
花褪残红春杏小,燕子飞时,绿水人家绕。枝上柳绵吹又少,天涯何处无芳草。
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笑渐不闻声渐消,多情却被无情恼。

费穆要的是生命复苏,有希望,只是又有一些惆怅。

以我肤浅的见识,我觉得可能编剧和导演想法还不太一致。事实上这种关系是无解的。玉纹苦闷就苦闷在这里,让她留下?真是生不如死(连小妹都早就看出来了);一走了之?于心何忍,尤其丈夫这种情况。戴礼言不可恨吗?但你又很难真的恨他,因为他整个人充满了无力感,颓到了骨子里。费穆的高明,他留下一个光明的开放式结尾。

如果是西方人处理这个题材,人物的行为不会这么保守,挣扎也更激烈。我想起格林的《恋情的终结》,最后人物投身宗教的怀抱,解决感情问题。中国人没有信仰,只有礼教。怎么办呢?李天济一定是了解这种环境的苦闷的。费穆有君子风,可能追求一种中国诗歌的情调。但从笨人如我来看,总是想求解:玉纹怎么办?礼言又该怎么办?

其实戴礼言什么都懂,志忱和玉纹一醉酒,戴礼言就明了了他们过去的关系。他还鼓励志忱多陪陪玉纹。相形之下,戴礼言比《恋情的终结》里那个绿帽子丈夫要立体真实得多,除了没有生的意志,他什么都不缺。

我理解导演的意思就是:礼言鼓励玉纹和志忱在一起,无论离不离婚,分不分手,玉纹和志忱则因为愧疚而拒绝礼言。结果就看谁坚持到最后,也可能就这样不了了之。

我觉得这是诗人的美好愿望,礼教礼教,费穆强调的是礼。但礼解决不了人的七情六欲。现实生活根本没这么美好。现实生活是一辈子相濡以沫下去,虽然内心早已出墙出到爪哇国去了。或者夫妻分手,玉纹追求真爱。在当时环境下,这么做可能比较难。人都是循惯性生活的,中国人尤其如此。何况就算成功了,幸福指数依然待考。《革命之路》的那些夫妻啊,他们年轻时难道就不相爱?

如此分析已经把电影的意境毁了。可见从前的中国人是不大有恋爱经验的。现在呢?现在其实也不大谈爱,虽然小三很多,二奶很多。难得有个冯小刚十年前拍了部《一声叹息》,却非得把男方出轨的“动物本能”理由归结为对小三的母性迷恋,这不瞎扯吗?

经典的偷情动作,不过是瞬间即分开的牵手:

相敬如宾的夫妻:

2010年10月25日

史怀哲和他的野猪

以下引用部分,摘录了史怀哲在《对生命的敬畏》中的一段回忆。史怀哲是个老夫子,他的大作很多地方我跳着看,昏昏欲睡,不过敬畏生命那段还是看过了,略过不表。印象很深的倒是一段轶事,提到他在非洲行医时和一头野猪的缘分。史怀哲自幼不忍杀生,而他对这头野猪显然又很喜爱,所以我觉得这段回忆极富意味。

某美食专栏作者曾经说过,他能理解人吃狗肉,也能理解对狗的喜爱,但对一边摸着狗头一边慈爱地说几时要宰了吃的行为不能理解。这个话放在这里看,似乎太风牛马,洒狗血了。那头野猪后来变成熏肉,也许是因为当地同类食品的匮乏,总之史怀哲的表现极其克制,不仔细看,你几乎不觉得他会为野猪的死而难过。同时真正让我想起对比的,倒是怀特在农庄因为猪的死而焦虑不安的状态,为了缓解这种情绪,他可是写了又写,激情澎湃——“他喜欢农庄生活,喜欢自己养猪,养猪自然是为了吃。可是有一次奇特的机缘,怀特养的猪生病了,他想尽办法救助那头本来健康的话到冬天也该杀了吃的猪,可是想尽了办法,陪护了那头猪几个昼夜,人家还是归西了。而怀特却感到了内心极大的震动,于是他给自己提出了这个非常孩子气的问题。这个问题折磨了他很久,他为那头猪举行了葬礼,还写了一篇著名的散文,但最终还是无法排遣,直到他最后完成了这篇长篇童话。据说,怀特后来养的猪都享受了寿终正寝的待遇。”(阿甲)

这两种态度差别(不一定是高下之分)除了客观因素,可能是因为史怀哲更达观,或者说,这个问题他早经深思熟虑。而对怀特来说,最后他的处理是,通过童话把动物们拟人化了,怀特的情绪更私人化。对比完了这两位,看完史怀哲他老人家的大作,我深深觉得,我就缺了一个“敬畏”之心。

史怀哲自述


一天,一个黑人妇女给我送来了一只大约只有两个月大的野猪,这只野猪已经被驯化了。她对我说:“猪的名字叫做约瑟芬,会象狗一样跟着我们在后面跑。”我们用5个法郎做成了这笔买卖。我的妻子这几天正好到别的地方去了,于是,我立即和约瑟夫以及我的女助手恩肯迪一起,在地上打了几根木桩,做成一个栅栏,并且深挖到地下,然后用铁丝网把它围起来。我的两个黑人助手笑了,约瑟夫说:“一只野猪不是被关在栅栏里,而是被埋到了地下。”对此,我回答道:“我想看看,小野猪从这只深挖到地下的栅栏中逃出来。”约瑟夫接着说:“你会看到它逃出来的。”第二天早晨,这只野猪真的逃走了。当然,对于它的逃走,我几乎感到松了口气。因为,我已经答应妻子,未经她的同意,不再为我们的动物园增添新的动物。我有一种预感,根据她的爱好,她是不会喜欢一只野猪的。

然而,当我在诊所吃好午饭回家时,在家门口却看到了约瑟芬,它也看着我,好像对我说:“你不必再做栅栏的游戏了,我会听你话的。”事情就是这样。

当我妻子来到时,小野猪耸了耸肩。约瑟芬从未受到我妻子的喜欢,当然也没有去追求过我妻子的喜欢。小野猪对同性有一种敌对的感受,后来,它也看出,要想留在这里的话,就不能出现在我房子的阳台上。

几个礼拜之后的一个礼拜六,约瑟芬不见了。晚上,传教士在住宅前碰到了我,并分担了我的忧伤。因为,约瑟芬也向他表达了依恋。他对我说:“约瑟芬肯定已经在一个黑人村庄里被杀死了。”对于黑人来说,一只野猪,即使已经被驯化了,它也不是家畜,而仍然是他们要杀死的野兽。但是,当传教士还在说话时,约瑟芬却出现了,后面还跟着一个拿着猎枪的黑人。这个黑人说:“那边上方的林中空地上,原先盖有美国传教士的房子,我在那里看到了这只野猪。我已经用枪瞄准了它,但它却扑向我,抱着我的双腿。我想,这是一只特别的野猪,你看它后来做什么,它慢慢地走,我在后面跟着,现在我们就到了这里。这是你的野猪?幸好,这只野猪碰到了像我这样能够聪明地思考的猎人。”我理解了他的暗示,大大恭维他一番,并送给他一件很好的礼品。

约瑟芬的失而复得,使我很高兴。我与传教士一起逗着它玩,它也喜欢这样。但是,按照传教士的说法,我的野猪始终处于危险之中,这引起了我的担忧。这时,传教士突然对我说:“您听着,医生!明天我将布道。在每次礼拜活动中,对于我们的黑人教徒,牧师都要谈到偷窃的罪恶问题。因此,明天我将把约瑟芬作为例子说明,一只动物原先是野兽,它可以成为任何人的财产。但是,如果它后来受到某个人的保护,成了私有财产,那就是不可侵犯的。”对于他选择这样一种富有教育意义的例子的方法来帮助我,我立即表示感谢。

第二天早晨,在布道词的第二部分涉及了约瑟芬。黑人认真地听着,传教士如何分析复杂的情况,以及如何拓展他们的财产观念。正在这时,我感到糟糕的是,约瑟芬竟然出现在布道者的身旁!我们在兰巴雷内没有正式的布道坛,礼拜活动就在波纹铁皮棚屋中进行,这也是学生们上课的教室。布道者和听众一样站在地上,棚屋的门则始终开着,这样可以透气。因此,做礼拜时,鸡和羊都会进进出出,人们对此也习以为常。传教士的狗也是这样。对我来说,我的一条名叫“卡拉姆巴”的狗一直陪着我参加布道活动,这也是很自然的事。因为,每当听到钟声和歌声时,它就不肯留在家里。如果有人把它锁住的话,它就会发出响彻整个传教站的嚎叫,这给布道造成的干扰远远大过它无声地在场。

令我吃惊的是,今天约瑟芬也来参加礼拜活动了。不过,我立即发现,约瑟芬并不知道自己在干些什么。它刚从泥潭里过来,浑身黑乎乎的。约瑟芬穿过坐着儿童的长凳,他们害怕得双手抱膝!接着,它跑到了妇女那里!后来是另一位传教士,还有穿着白裙子的传教士太太,并抓住了她的裙子。现在它到了我妻子这里,以及我的身边!但是,在我这里,它首次被踢了一脚。这一脚当然是我踢的,而且很厉害……

但是,这一脚并没有打消约瑟芬参加礼拜活动的乐趣。由于能够挣脱所有用于控制它的器具,因此约瑟芬既不能被关起来,也不能被锁住。只要钟声一响,它就跑到教堂里去。我相信,它也不会错过儿童早晨和晚上的祷告。为此,我向传教站长建议,杀死约瑟芬,但站长拒绝了。他认为,动物不应该由于本能而失去其生命。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约瑟芬也开始懂得应该在教堂里怎么做了。

约瑟芬,我该如何夸奖你的聪明!为了在夜晚不被蚊子叮咬,你已习惯进入男孩的睡房,躲在最好的帐子下面。由于你硬要和他们睡在一起,我已经给他们赔了一些烟叶!如果沙蚤在你脚中繁殖起来,那你可走不了了,只得一拐一拐地来到诊所,翻过身来,挨上使你脚痛的一刀,忍受碘酒的烧灼,这样人们可以擦洗你的伤口。衷心地谢谢你,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

恩肯迪说:“野猪长到6个月后,它就要吃鸡了。”我不很确定地答道:“约瑟芬也会吃鸡吗?”“是的,它肯定要吃鸡,因为它是一只野猪。”无可争辩的逻辑就是如此,但我仍然希望不是如此。——一个黑人过来对我说,他的一只鸡没有了,我知道他这么说的意思,于是送给他一件礼物,并请他保持沉默。传教士夫人也告诉我,她少了一只鸡,我知道他指什么。但我掩饰心中的想法,而是说:“这里的蛇真是个祸害。”我就这样强制自己相信约瑟芬是无辜的。

但是,一天早晨,我正在诊所里用显微镜观察着病人的血液,突然听到外面鸡叫声和人的呼叫声响成一片。过了一会儿,侍者送来了我妻子写的纸条。这张纸条上写着:“约瑟芬冲进了小厨房,咬死了三只小鸡,母鸡的尾巴也被咬掉了,这是我亲眼看见的。你知道,你都干了些什么。”我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我也这么去做了。约瑟芬被吸引到诊所里来,我们抓住它,然后由恩肯迪迅速和十分在行地把它杀死了。在中午的钟声敲响之前,它的生命结束了。我算了一下,它在我们这里大约过了8个月。

我把它的肉切成块,撑上小木条,小心地把它制成熏肉,并把它放在罐头里密封起来,以便今后食用。

不久以后,一个为我办理签证事务的官员来到我这里,我请他吃了一顿午饭。他吃了熏肉。“什么?熏肉?这个地方是很少见的。”“先生,这是一只被驯化了的野猪的肉。因为它吃鸡,我只得杀死它。”——“您有一只驯化的野猪?我也有一只,从小用奶瓶喂养大的,花去了我好几罐瑞士牛乃。它像一只狗一样跟在我后面,但后来被人偷掉了。我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约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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